課程委員會設置辦法:

國立陽明交通大學 微生物及免疫學研究所

課程委員會設置辦法

1.依據「國立陽明交通大學醫學系課程委員會設置辦法」及「國立陽明交通大學生命科學院課程委員會設置辦法」規定,設置本科/所之課程委員會,以下簡稱本委員會。

2.本委員會應本科所需要,主要職掌為:

  • 審議本科所課程規劃及內容,包含本所專業必(選)修科目以及學分抵免等事宜。
  • 因應科所務之發展,整合全科所教學資源、師資及課程。
  • 定期檢討、修正課程相關事宜及協調跨系所課程之修訂。
  • 研訂本所修課規章、修業辦法及研議三級教務會議交議相關課程事宜。
  • 負責教學評鑑相關事宜。

3.本委員會由所長及六~七位委員共同組成之:

  • 所長為當然委員,擔任主任委員並主持會議。
  • 其他委員由科所會議自本科所專任教授、副教授、助理教授中推選四位組成之
  • 學生代表二名〈所代及副所代〉
  • 委員任期一年,連選得連任。
  • 委員名單每學年應報院備查,變動時亦同。

4.本委員會須依所務需要,邀請相關人員列席或提供資料,以茲參考。

5.本委員得因應未來本科所發展及整合規劃課程等需要,設立不同專業領域之課程規畫小組,由所長敦聘相關教師擔任小組召集人,研議規劃課程等事宜。

6.本委員會每學期至少開會一次,所長擔任主任委員並主持會議,研究生代表得列席委員會會議。必要時,得由主任委員召開臨時會議。

7.本辦法逐級送課程委員會審議並提教務會議核備後實施,修正時亦同。